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一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2-23

摘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将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详情如下所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内容。其中,在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方面,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在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通知明确,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