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投标保证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价的 2%,且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新设保证金项目。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5、两阶段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招标人终止招标,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8、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投标;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文件不得随意规定没收保证金的条件;
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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