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 徐艳婷 浏览 2601 来源:希赛网

​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审批环评报告的环保局申请工程配套环保设施验收。

(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2)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责任编辑:徐艳婷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2-06-21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新人礼包 新人礼包 课程咨询 课程咨询 企业团报 企业团报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客服热线:400-111-9811

售后投诉:156-1612-8671

公众号 公众号
希赛网公众号二维码
扫二维码 关注希赛网
APP下载 APP下载
希赛网APP下载二维码
扫二维码 下载APP
二维码
二维码
第1步: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第2步:领取备考资料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