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法规知识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5-20

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

非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处分、人事处理、民事纠纷调解

自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之日起 60 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建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1、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

A.行政复审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复议一律采用书面审查力法

C.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D.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在依法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

答案:A

解析:选项B,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选项C,可以;选项D,可以。

2、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 )

A.知名法学者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当事人亲属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公民

答案:B

解析: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选项C:应当是近亲属。选项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机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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