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水利水电备考: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6-16

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人基本义务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8)材料费的处理有两种办法:

①材料费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量(通常以监理人批准的领料计划作为领料和扣除的依据),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通常比该材料供应商中标价低)作为扣除价,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支付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费。

②材料费不包括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合同规定材料预算价格及其损耗率的计入和扣回方式,承包人只获得该材料预算价格带来的管理费率滚动产生的费用,材料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支付。

二、监理人

2.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①友好协商解决;

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③仲裁;

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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