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高频知识点:债的种类及发生依据

一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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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及发生依据:

合同之债(约定)、侵权之债(人身+财产)、无因管理之债(做好事)、不当得利之债。

债的发生依据.png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1、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A.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希赛答案:AE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希赛答案:B

3、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希赛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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