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此次给大家分享的是《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主要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使用说明
1、 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
| 基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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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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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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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
| 基金合同存续期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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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值月报
估值日期 | 份额净值 | 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201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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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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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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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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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2、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额。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点击下载: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查看更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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