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教育部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针对来自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等地区以及工作3年以上的汉族人提供高等教育计划。该计划允许少数民族和符合条件的汉族人报考该计划。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采用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和择优录取的政策,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中国的少数民族往往处于经济和教育资源的边缘。考虑到这一点,教育部制定了计划,以支持从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来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工作了三年以上的汉族考生的高等教育。这是一个非常棒的举措,可以让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那些经济和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
具体来说,以下学生可以报考该计划。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考试录取:
报考该计划的硕士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相对于其他考生,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会有更高的录取概率,但必须签署三方(或四方)的定向协议书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此外,被录取的在职考生无需迁移户口。
除了骨干计划和其他少数民族专业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遵守招生标准,杜绝不正当行为。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一经查实,取销其考生资格,并取消已入学的学籍。
在整个招生过程中,生源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和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公之于众。这里要强调的是,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要求,不得私自调整生源范围或设置限制性报考条件,保证对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公平待遇,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确定其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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