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研究生处 时间:2025-03-21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高质量完成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5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5〕5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审议并决策复试和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公平、公正。
2.复试督查巡视组职责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纪检监察组履行,主要负责复试录取中的巡视监督及信访工作。
3.应急事件处理组主要负责应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公共卫生、安全稳定、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
4.各硕士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硕士点复试实施细则、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专业测试、综合测试评委的遴选等工作。研究生处负责英语测试评委的遴选。
5.每个专业成立2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包括专业复试小组与英语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具体领导、组织所在复试小组的专业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工作。英语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负责英语测试方案、题库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现场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分设不同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计分人员及1名监督人员,计分人员负责统分、核分工作,监督人员负责复试过程监督、记录等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参与评分人员为7人,包括专业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评委5人、英语测试评委2人。
三、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复试各工作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3日(星期日)9:00-18:00。
2.部分专业根据一志愿拟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名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及地点
1.我院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为1:1.5-2。
2.复试地点: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大楼3楼。
(四)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由英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及格分为60分。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
1.英语测试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考察听力和口语以及英语综合能力,满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
2.专业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部分专业设有笔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重点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潜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为两门,每门满分为150分,及格分为90分,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礼仪形象、逻辑思维、创新能力、抗压能力及心理调适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4.考中坚持“三随机”模式。每个考场随机分配考官,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考场、考试序号,复试过程中随机抽取试题作答。
5.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不少于20分钟,英语测试10分钟。
6.考官独立评分。考生结束作答后,由计分人员收取考官评分并计算出考生成绩。研究生处将在考试结束后72小时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成绩与排名,并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拟录取名单,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要求
1.复试前,研究生处将组织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保密要求、招生政策、复试要求、考核标准、舆情应对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2.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在考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方式,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
3.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英语考试成绩证明等),在复试当天上午8:30前到达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大楼3楼301室报到,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考生在考前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若发现考生在复试期间存在作弊、替考、传播复试内容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成绩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5.考生进入考场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有无考博意向等。
6.每场考试结束,研究生处将回收所有评分记录并保存。评分表原则上不允许有修改的痕迹,确需修改的,须在修改后的分数旁由评分考官和专业复试小组组长亲笔签名确认。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督查巡视组须加强对复试工作全程的巡视督查。
四、加分项目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请在3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457665678@qq.com)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院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
五、破格
我院无破格复试计划。
六、录取
1.实行待录取名单公示制。我院将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网页对通过复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待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将另行公示,并作情况说明,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2.接受我院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及体检(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表与体检报告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公示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审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3)单科及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卫生管理与消毒
我院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地通风与清洁,考场、候考室及卫生间均摆放消毒用品,同时准备应急医药箱,为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提供健康、卫生的复试环境。
八、其他事项
我院将严格执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门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27-8679258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6789440(院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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