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西藏自治区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 复试相关安排
复试工作分为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一志愿复试于3月17日进行,调剂复试于4月中下旬进行。有关调剂复试安排,后续请详见我院官网。
一志愿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安排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华民族学、人类学与世界民族、中国史 | 3月17日8:30—10:00 | 实验楼812 |
文物 | 3月17日10:00—11:30 |
审查材料说明:
1、到报考专业所属学院复试报到时,所有考生请持政审表、身份证、准考证,往届毕业生考生同时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考生同时持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补充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享受加分政策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定向单位的近三月工资流水证明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应届考生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承诺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户籍为少数民族地区,身份证上民族为少数民族,定向单位在少数民族地区。
6、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就业单位证明。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须考生本人现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
一志愿综合面试安排
组别/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备注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 | 3月18日8:30—12:00 | 实验楼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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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华民族学、人类学与世界民族 | 3月18日8:30—12:00 | 实验楼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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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 | 3月18日8:30—12:00 | 实验楼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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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一组) | 3月18日8:30—12:00 | 实验楼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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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二组) | 3月18日8:30—12:00 | 实验楼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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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安排
加试科目 | 加试考试时间 | 加试考试地点 | 备注 |
《中国民族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月18日15:00—18:00 | 实验楼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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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理论与方法》《西藏考古》 | 3月18日15:00—18:00 | 实验楼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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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绩折算及录取原则
(一)成绩折算
1、外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测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专业面试成绩占80%,外语测试成绩占20%。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加试中任一环节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二次复试。依照招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西藏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联系电话:029-33755890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9-33755387
西藏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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