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药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药学职称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19-12-31

摘要:黑龙江省发布了2020年药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通知,请2020年黑龙江药学卫生资格考试考生根据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现场确认工作,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黑人社办发〔2019〕164号

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及收费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70元。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一直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4.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5.报考人员须按《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要求完成全部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查询。

各市(地)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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