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药品广告审查是保障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执业药师需掌握审查主体、前置条件、内容规范、审批流程及法律责任等核心要点,确保广告合法合规,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药品广告审查是规范药品宣传、保障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执业药师需掌握审查主体、前置条件、内容规范、审批流程及法律责任等核心要点,确保广告合法合规,避免虚假宣传,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以下从审查主体、前置条件、内容规范、审批流程及法律责任五方面解析审查要点。
一、审查主体与权限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法定审查机关,负责辖区内药品广告的审批与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级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审查标准统一。例如,某省药监局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广告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二、前置审批条件
药品广告发布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广告主须为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且经营企业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例如,某连锁药店若想发布非处方药广告,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2、材料完备:需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广告样稿、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标签说明书等材料。若为进口药品,还需提供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3、内容符合规定:广告内容须与药品说明书一致,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夸大疗效。例如,某企业因在广告中宣称“治愈率99%”被撤销批准文号。
三、内容规范要求
药品广告内容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禁止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或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例如,某企业因使用“医学权威推荐”被处罚。
2、分类管理:
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期刊发布,且需标注“按医生处方购买使用”。
非处方药:可在大众媒体发布,但需标注“请按说明书购买使用”及OTC标识。
3、特殊药品禁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不得发布广告。例如,某企业因宣传“高效止痛药”被查实为麻醉药品,广告被立即叫停。
四、审批流程与备案
1、申请与受理: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药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药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X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号”。例如,某企业申请的广告批准文号为“沪药广审(文)第2025040001号”。
3、跨省备案:异地发布广告需向发布地省级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药品广告审查表》及说明书复印件。
五、法律责任与监管
1、虚假广告处罚: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批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申请;取得批准文号的,3年内不受理申请。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1-5倍罚款。
2、动态监管:药监部门对已批准广告进行抽查,发现内容与批准不一致的,撤销批准文号并公开通报。例如,某企业因擅自修改广告台词被撤销文号,并列入“违法广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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