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知识: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20-02-12

摘要:法律法规知识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以下是希赛网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知识:法律法规”,供各位考生参考。内容详情如下:

一、时间

1985年,提出实施义务教育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

1993年,《教师法》颁布

1994年,《教师法》实施

1995年,《教育法》颁布

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修订

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免费。
二、权利

1.学生权利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2.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

3.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

4.教师权利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

三、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四、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五、宪法(近年来常知识点)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六、行政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练习题】

1.我国《教师法》将教师身份界定为( )。

A.准公务员

B.专业人士

C.知识分子

D.干部

2.王同学是一个调皮且不听老师管教的学生,新来的张老师为了找到有效管理王同学的方法查看了王同学的日记,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王同学的( )。

A. 公正评价权

B.隐私权

C.人格尊严权

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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