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插本民法简答题汇总(一)

普通专升本 责任编辑:王美兰 2019-03-04

摘要:广东专插本民法简答题有哪些?考生们一定很想了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专插本民法简答题汇总(一),一起来看看吧。

请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3)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5)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3、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4、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只有未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的特征

1、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

2、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4、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5、民事权利是类型化的利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这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不得抛弃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已经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以一定的实际利益为内容。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的范围不仅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有时还取决于一个人的财产状况。

4、在存续期间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伴随民事主体的存续过程,民事权利的存续与否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决定,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没有直接关系。

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不得处分外,可以自行处分。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

3、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制和剥夺的,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

4、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而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不受年龄,精神状况和身体条件的限制。

请简述宣告失踪的含义和条件

1、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法定的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未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2、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3、必须由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请简述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

1、必须确定被宣告死亡人仍然生存。

2、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必须要有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

请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3、管理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

4、照顾被监护人。

5、监督和管教被监护人。

请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1、被监护人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

3、监护人被人民法院剥夺监护人资格。

4、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指定监护。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法人不享有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3、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章程和目的的限制。

简述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普通专升本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