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20-07-22

摘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770号,以便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9〕7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和监管工作

实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士专业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通知》和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不断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二、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

(一)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按照“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公开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

1.完善办事指南。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细化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和规范,明确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申请材料种类和数量、办理时限等,实现省、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2.规范业务申请和受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流程,公开受理时间、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方便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要转变服务态度,真正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不断优化审批服务。要探索建立审批全程可追溯机制,建立注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注册档案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缩短发证补证时间。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缩短证书发放时间。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批审核、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要积极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对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事实、理由及法规依据。

(三)简化审批有关材料。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精简申请表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精简或减并护士执业注册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三、多措并举,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规范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落实监管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监督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共同推进,结合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审批工作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纠正。

(二)实施电子化注册全程监管。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按照和省保密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通过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三)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加快推进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完善护士执业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行业自律。各级护理学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护士执业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强化执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广大护理人员优良作风和行业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促使广大护理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护士执业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对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增强其依法依规执业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处沟通。

联系人:谢意兰,电话:020-8380261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484/post_2484771.html#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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