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21-11-01

摘要: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内容,北京护士注册将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原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管理版)停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做好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有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根据《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思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启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并与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实现注册事项网上办理

依托电子化注册平台,实现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审批、备案事项在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做到护士注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控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注册事项网上服务

依托电子化注册平台,实现护士资格考试、培训、执业注册等信息的互联验证,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精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在线填报、提交、反馈、及时推送进度的网上沟通机制,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推动电子化注册平台与行政审批中心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网受理、一站办结”。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管理”,完善执业信息管理

建立护士执业电子档案,将平台用户从行政部门拓展到全市医疗机构和护士,提供护士信息查询、验证、修改服务,允许医疗机构、护士实时核准更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继续教育经历、奖惩记录等非许可类基本信息,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将静态档案变成实时更新的“活档”;建立离岗护士库,增强医疗机构对护士的管理力度,由医疗机构确认护士在岗、离岗状态,并实时对离岗护士进行“迁出”或“迁回”操作,真实反映护士执业状态和人力信息,实现护士执业生涯全周期动态管理。

四、工作流程

(一)账户注册、激活及功能分类

1.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端)。用户为市、区卫生计生委,凭电子密钥安装、登录、激活系统。可办理各项护士注册行政审批业务及备案确认,包括接收材料、受理、审批、打印照片、制证、送达、打印文书和查询统计等。

2.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机构端)。用户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部分卫生机构。各机构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下,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账户名、密码、负责人手机号下载安装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护士(主执业机构在本单位名下的在册护士)在岗、离岗确认后,完成账户激活。可办理本机构护士注册申请确认、信息修改申请确认、离岗护士信息维护、护士执业记录维护、护士信息验证查询和办事进度查询等业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三级医院账户发放,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属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账户发放。

3.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端)。用户为全市护士,含在册护士(指目前执业地点注册在北京市且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以内的护士)和未在册护士(包括证书已过期/注销的护士、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未办理注册的护士、外省或军队(武警)拟变更入北京的护士)两类。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凭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完成账户注册和身份验证。在册护士经主要执业机构确认在岗、离岗状态后方可获取激活码激活账户;未在册护士账户验证信息后自动激活。

账户激活后,系统通过各类信息之间的关联验证,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规定情形自动判定护士可办理的护士注册类型。具体如下:

在岗护士可办理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补办证书、执业机构备案及信息维护业务;

离岗护士可办理更换主要执业机构备案、注销注册、补办证书业务;

证书已过期护士可办理重新注册(含重新培训)、注销注册、补办证书业务;

证书已注销护士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重新注册(含重新培训);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拟首次注册的护士可办理首次注册;

外省或军队(武警)拟变更入北京的护士可办理变更注册。

(二)业务办理流程

1.行政许可类。护士在个人端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在机构端予以审核确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管理端予以受理、审批。护士在收到行政部门受理通知后,适时将全套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办事须知)一次性提交至受理部门。可在受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或领取行政许可结果文书时提交。

护士提交至受理部门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护士在系统中尚有业务申请未办结的,不能提交其他申请。

2.执业机构备案类。护士在线提交执业机构备案类(含更换主要执业机构、增加其他执业机构、变更其他执业机构)申请的,经拟执业机构审核通过,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接收后备案生效。护士不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需到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打印证书。

3.信息修改类。护士在个人端提交信息修改申请,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审核确认后生效。行政处罚类执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录入,机构录入的行政处罚信息需经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生效。

4.其他事项。证书补办申请不需医疗机构确认,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直接办理;特殊情况下,机构可为本机构护士办理注销注册;重新培训申请由定点培训机构确认接收,培训结束后由考试机构予以考核并上传考核结果,考核通过的可提交重新注册申请。

五、实施步骤

(一)2017年12月,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六个区启动护士电子化注册试点。

(二)2017年12月底,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在册护士账户激活率达到90%,执业注册申请事项全程在线办理。

(三)2018年4月,在全市推开护士电子化注册,持续完善电子化注册平台各项功能。

(四)2018年4月底,全市在册护士账户激活率达到90%,执业注册申请事项全程在线办理。

按照上述电子化注册时间进度安排,分步停用原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管理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护士电子化注册是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构自我管理的重要改革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抓紧做好账户发放和机构激活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把控各办理环节,及时公布办理须知,如期完成各类事项;要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抓紧时间完成护士数据的核实清理、护士信息的补充修正及在岗护士的账户激活工作;要做好电子化注册的宣传培训,培训率达要达到100%,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加强指导,充分履行自我管理职责;要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账户,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切实做好电子化注册的各项业务办理和信息核准,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电子化注册工作中及时总结,加强交流,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更加优化高效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评估交流,推动工作落实和完善。

有涉及信息系统功能业务流程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有涉及护士执业注册政策及办事流程问题的,请咨询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有涉及系统安装、人员培训、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等技术问题,请通过在线客服、微信客服、电话客服等途径,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ztzl/yyfkzhgg/zcwj/201912/t20191217_124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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