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21-11-02

摘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4〕29号,河北省护士注册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4〕29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下放权力,经研究,决定将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注册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护士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承接护士注册职能的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护士注册审批权限下放的各项衔接工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办事规程,公开办理时限、程序、标准、责任人以及监督电话。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注册(含变更注册、跨省护士变更及军队护士变更注册);负责《护士条例》施行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尚未注册人员的首次注册;负责全省护士注销注册及重新注册。

(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省直除外)《护士条例》施行以来,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首次注册,以及已注册护士的变更注册(含跨省护士变更及军队护士变更注册)。

(三)护士延续注册按原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将承接护士注册的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和变更等全部审批工作。

(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护士注册条件;同时,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护士注册依规、有序开展。

(三)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做好护士注册电子注册信息和纸质档案的保存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北京民科公司做好护士联网系统注册权限的改造工作,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bwsjs.gov.cn/html/tzgg/20141223/318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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