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经理全过程责任制的确立,使得项目经理的职责开始于客户的需求,终止于帮助客户进行投产试营,从这一项目全周期理论出发,项目经理的权力从客户和项目被委托方缔结契约关系之前就应具备,即使在合同中止还应有所延续。这一新变化和新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与之适应。但是,现实中由于一些具体条
项目经理全过程责任制的确立,使得项目经理的职责开始于客户的需求,终止于帮助客户进行投产试营,从这一项目全周期理论出发,项目经理的权力从客户和项目被委托方缔结契约关系之前就应具备,即使在合同中止还应有所延续。这一新变化和新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与之适应。但是,现实中由于一些具体条件的限制,许多项目被委托方在承接项目之后才开始设立项目经理,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经理全面地了解项目,无益于其及早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
从实施项目的全方位来看,项目经理的权限应涉及到项目实施的所有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以及组织管理等。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从项目周期的全过程和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来看,人的因素始终是智能的因素,所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最重要的就是授予项目经理充分的人事权,使之迅速建立起一支高效率的项目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中的授权基本原则
(1)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授权。
通常,项目目标要求越高,则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越大。
(2)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
项目风险越大,对项目经理赋予的权力也应越大。只有这样,项目经理才拥有充分的权限,能在变化多端的项目环境中果断地作出决策。相反,项目的风险程度较低,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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