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少考生关心社会工作者证书奖励和补贴,本文主要说明长沙市雨花区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奖励办法,包括一次性奖励金额,和每月的补贴额度,供各位考生参考。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办法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和鼓励街道社会工作人员提升自我,增强社会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切实有效推进街道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雨人社发〔2014〕7号文件及街道实际,现就街道、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社会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东山街道、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在岗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
积极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的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奖励标准
1、东山街道鼓励在街道、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在岗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2、已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并未享受奖励、补贴的在岗工作人员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
四、申请奖励流程
1、申请人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3、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奖金审批发放等工作,具体发放流程及形式将严格按照街道财政所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每次考取的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上弄虚作假领取奖励、补贴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本意见自2018年2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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